長三角共謀 區域公共安全 擬聯動處置 跨界環境污染
跨界環境問題成為長三角區域合作中一項重要內容。
暨4月中旬江浙滬皖四省市簽訂《長三角城市環境保護合作(合肥)宣言》,《長三角地區跨界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又于日前在馬鞍山由四省市環境部門討論并征求意見。
據浙江省環保廳官員透露,新的工作方案將于5月底討論完畢并簽訂。
跨界聯動四年
浙江省環保廳副巡視員王以淼透露,4月26日在馬鞍山召開的2012年度長三角地區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工作總結會議上,來自江浙滬皖四省市的環保部門就如何協作、共同促進邊界環境糾紛問題的解決展開了討論。
這是長三角地區開展跨界環境應急聯動工作的第四個年頭。2009年7月,江浙滬共同簽訂了長三角地區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工作方案,2010年9月,浙江與安徽簽訂了協議。
作為長三角新成員,安徽是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第四任輪值執行組長。在安徽提議下,2012年10月,長三角三省一市簽訂跨界聯動協議,并通過《長三角地區環境應急救援物資信息調查工作方案》。
此次馬鞍山會議印發了《長三角地區環境應急救援物資信息庫》,包括143家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生產企業和1057條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信息,主要增加了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及馳援的內容,這也是自安徽加入以來牽頭研究的成果。
根據《工作方案》,長三角地區將主要從建立各級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監督和聯合采樣監測、協同處置應急事件、妥善協調處理糾紛、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加強預警工作、開展后督察工作等七個方面加強合作。
除環境主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外,長三角城市也正謀建區域公共安全保障機制,一段時間以來,一些突出的區域跨界環境問題和公共衛生問題讓這一機制成為共識。專家認為,在這樣的階段,區域環境問題考驗著長三角城市之間合作的誠意和決心,而過去幾年的聯動成效表明,該區域在一些環境問題的共同應對和處理上仍顯不足。
建議立法
“長三角環境跨界聯動想法很好,但需要具體的措施來支撐這一想法”,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研究員秦伯強說,“現在這些還都處于起步階段,而且缺乏法律法規的支撐。”
上海社科院經濟所所長左學金也認為,如果要環保合作機制發揮實效,就必須要有約束性的合作協議,“我們現在大量的協議宣言都不具備約束性,不具備約束性的東西操作的時候就失效了”,左學金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長期研究區域環境治理的秦伯強認為,雖然環境問題現在得到了充分的重視,但由于管理辦法存在問題以及法律法規的缺失,很多問題并沒有得到改善。因此他建議應盡快出臺法律法規,再讓相應的技術手段跟上,把區域環境問題的“賬”算清楚,這樣一系列聯防聯治、生態補償等都有具體的依據和法律支撐。
據悉,我國現行環境污染管理的辦法主要是總量控制,相比國外的水質目標管理以結果為導向,現行的總量控制辦法沒有通過水質目標來反推污染物排放。
總量控制那么多年了,而且每年也都達標了,但最終我們的水質如何呢?污染物總量控制跟水質目標不掛鉤,這是最大的問題。”秦伯強說。
此外,對于一些跨流域地區嘗試的生態補償試點,也應明確細化的補償標準。如皖浙兩省的新安江生態補償,從2011年《新安江流域水環境補償試點實施方案》正式印發以來,試點工作一直在兩省的分歧和磨合中展開。對于皖浙兩省來說,上游地區為保護水環境而投入的財政和因此受影響的GDP,下游應補償多少?定多少合適也沒有一個標準。秦伯強認為,現行的補償標準是很低的。
再如江蘇的吳江市和浙江嘉興市,由于吳江大量的紡織污水流到嘉興,兩市邊界處長年環境信訪和環境糾紛不斷,但每次都是“打”到上級政府,通過行政之間的協議來解決。
“環境保護具體落實起來還是很難,我的建議還是盡快出臺法律法規,這樣相應的一些技術手段也可以很快跟上去,”秦伯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