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蘇浙皖探索跨界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策略 長三角結成應急聯動聯盟
中國環境報訊 在環境保護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見證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環保部門近日簽署了《長三角地區跨界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此舉旨在通過建立跨界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突破行政區域局限,集中資源,提高效率,加大對跨界和跨流域環境污染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和生態破壞行為。
根據《方案》,3省1市結成應急聯動聯盟,并肩處置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和跨界突發環境事件。
確立應急聯動“四原則”
《方案》首先明確了應急聯動的“四原則”:
一是共保共贏原則。以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共同發展和區域環境質量同步改善提升為目標,著眼發展大局,兼顧各方利益,加強團結協作,共同打擊環境違法和生態破壞行為,合力推進共防、共治、共保,共同維護區域和諧穩定。
二是屬地負責原則。各方要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環境污染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盡最大努力控制和減少對相鄰地區的影響。發生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和跨界突發環境事件時,3省1市環保部門在加強協作的同時,要負責做好各自轄區內的糾紛調處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是預防為主原則。各方要按照“早發現、抓苗頭、細排查、嚴整改、堵源頭”的要求,將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環境敏感問題和流域污染糾紛的預防工作落實到日常環保工作中,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
四是開放創新原則。3省1市各方要不斷加強交流合作,堅持開放創新,不斷推進長三角地區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機制的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完善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為確保環境污染應急聯動工作“不落空”,《方案》還明確了應急聯動的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方案》確定,成立長三角地區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由滬蘇浙皖3省1市環保廳(局)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廳局級領導組成,主要負責牽頭制定整體工作規劃,協調、處置重大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和突發環境事件。
根據《方案》,領導小組設一名執行組長,由3省1市環保廳(局)分管領導輪流擔任,主要負責牽頭制定和實施當年工作計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3省1市環境應急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實施當年工作計劃和召開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交流工作進展,討論完善相關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各種問題,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組織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聯絡員,由3省1市環境應急機構分別指定一名分管領導擔任,主要負責3省1市之間的信息溝通和聯絡工作。
“七工作”支撐應急聯動
《方案》確立了扎實推進應急聯動7個方面的工作:
——建立各級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和應急聯動機制。3省1市首先應建立省際機制,指導省界相鄰地區地方環保部門建立相應機制,聯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處置跨界污染糾紛或跨界突發環境事件。
——開展聯合執法監督和聯合采樣監測。定期或不定期地組成聯合檢查組,共同對交界處環境污染防治情況開展現場檢查和聯合采樣監測。對聯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所屬方要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將后督查情況通報有關各方。
——協同處置應急事件。一旦發生跨界突發環境事件,3省1市各方應立即報請當地政府,協助做好污染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方案,組織開展聯合監測和聯合調查,查清污染范圍、來源及責任,并及時妥善采取各種應急措施。
——妥善協調處理糾紛??缃缥廴炯m紛或信訪、群體性事件發生后,3省1市應及時采取各種應急對策,必要時果斷采取限產、停產等措施,避免污染進一步擴大。同時應及時將情況通報受污染方,必要時要開展跨界污染糾紛聯合執法檢查。
——做好信息互通共享。當發生跨界污染、生態破壞事件或其他可能威脅鄰省環境的事件時,事發地政府或環保部門要在第一時間通知相鄰政府和環保等有關部門。當本地區發生嚴重污染事件并確認由相鄰地區所致時,要在第一時間通報相鄰政府和環保等相關部門。
——加強預警工作。在敏感時段,3省1市各方應及時了解重點污染源排污變化情況,必要時采取限產、限排等控制排污總量的措施。要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及時了解水文、氣象等情況。
——開展后督查工作。對于引發跨界污染糾紛或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各方應依法處罰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必要時要依法予以停產及關閉,事后應向受污染方通報處置情況,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